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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装备器材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7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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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天津 加入时间 2017/9/7
招标业主单位 天津***防局 [登陆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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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正文

招标业主单位:天津***防局 >>登陆后查看



受 (略) (略) 委托, (略) 方式,对 (略) (略) 消防装备器材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略) 文件规定在 (略) (略) 招投标 (略) 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消防装备器材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7-A-0554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800套;

第二包:抢险救援服(薄) 1000套;抢险救援服(厚) 800套;

第三包:消防员便携装备包 50个;

第四包:化学防护服(一) 150套;化学防护服(二) 150套;化学防护服(三) 100套;

第五包:电子气象仪 15台;漏电探测仪 15台;测温仪 20台;

第六包: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 10套;

第七包:移动式照明灯组 15套;

第八包:通信照明导向绳 40条;

第九包:气动起重气垫 15套;

第十包:机动链锯 30台;

第十一包:多功能泡沫 100吨;

第十二包:三节拉梯 40架;

第十三包:吸水管 300节;滤水器 300个;帆布水桶 200个;

第十四包:二分水器 50个;三分水器 50个;集水器 50个;

第十五包:救生缓降器 50台;

第十六包:多功能消防水枪 150支;

第十七包:水压检测装置 1套;

第十八包:帐篷灯 20个。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 号)规定, (略) 门审核同意,本项目第一包、第四包、第五包电子气象仪、第六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二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 *** 元。

第二包: *** 元。

第三包:45000元。

第四包: *** 元。

第五包: *** 元。

第六包: *** 元。

第七包: *** 元。

第八包: *** 元。

第九包: *** 元。

第十包: *** 元。

第十一包: *** 元。

第十二包: *** 元。

第十三包: *** 元。

第十四包: *** 元。

第十五包: *** 元。

第十六包: *** 元。

第十七包: *** 元。

第十八包:44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略) 《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 (略) 《 (略) 、 (略) 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中 (略) (www.ccg *** )的信息,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 (略) 打印存档。

(四) (略) 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 (略) 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 (略) 、 (略) (含 (略)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 (略) 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 (略) 投产品须具备国家消防装备质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完整检验报告扫描件。

第二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 (略) 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六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 (略) 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七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 (略) 投产品须具备国家消防装备质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完整检验报告扫描件。

第八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须具备国家消防装备质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完整检验报告扫描件。

第九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一种:

(1)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 (略) 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十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一种:

(1)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 (略) 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十一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须具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完整检验报告扫描件。

第十二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 (略) 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十三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十四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二分水器、三分水器产品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 (略) 投二分水器、三分水器产品须具备国家消防装备质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完整检验报告扫描件。

第十五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 (略) 投产品须具备国家消防装备质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完整检验报告扫描件。

第十六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一种:

(1)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 (略) 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 (略) 投产品须具备国家消防装备质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完整检验报告扫描件。

第十七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一种:

(1)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 (略) 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 (略) 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十八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 (略)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略) 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 (略) 文件时间: * 日9:00至 * 日17:00。

(二) (略) 文件的方式:

1. (略) (略) 址:使用 (略) (略) 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略) 网(网址:http:/ *** ) (略) 文件。

2. CA数字证书领取办法:参见 (略) (略) (网址:http:/ *** )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 (略) (略) 146窗口联系电话: *** 。

3. 电子签章办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到 (略) (略) 146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 *** 。

4.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 (略) (略) 进行注册( (略) 址:http:/ *** ),否则将会影响下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后如放弃投标, (略) 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网上应答时间

* 日9:00至 * 日9:00,使用 (略) (略) 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略) 网(网址:http:/ *** )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 * 日9:00。投标截止 (略) 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 (略) 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略) (略) 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 * (略) (略) 网(网址:http:/ *** ) (略) 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 * 日9:00至9:45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 (略) 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 (略) (略) 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 * (略) (略) 网(网址:http:/ *** )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 * 日9:45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略) (略) 招 (略) 查看开标信息。

(四)样品评测时间: * 日10: (略) (略) 样品评测,请本项目各包投标单位的投标代表人(无须携带CA数字证书)按时前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50号(普济河道与南口路交口) (略) 消防 (略) 。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亚天

(二)联系电话: ***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二)采购人地址: (略) 市 (略) 区南马路70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高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7 (略) (略) 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

网址:www. ***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帮助链接:http:/ ***

服务热线:

1.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 (略)   电话: ***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 (略)   电话: ***

3. (略) : (略)   电话: ***

4. (略) : (略)   电话: ***

5.质疑受理: (略) (略)   电话: ***

十三、质疑方式

(一) (略) 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 (略)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略) (略) 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 系 人:高峰

2.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区南马路708号

3.联系方式: ***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 (略) (略) 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略) (略) 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略) 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 * 日起至 * 日止。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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