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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镇区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发布时间:2023/8/18 地区: 天津 - 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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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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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天津***公司 [登陆后查看]
招标业主 天津***机关 [登陆后查看]

公告摘要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镇区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TJWS-2023-H-34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镇区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WS-2023-H-347
项目名称: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镇区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0万元
最高限价:112.022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0 87.5001 路灯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25 24.5223 路灯 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安装(施工)完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注:全部工期需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第二包:(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标人须提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8日到 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未购买磋商文件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太平镇刘庄村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电 话:022-*

(略) (略)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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