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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区四期2#地块33#楼、
配套用房及地下室工程
砂石 采购
招 标 文 件
(略) (略)
日 期:2015年 08月 日
一、投标人须知
(一) 招标目的
规 (略) 为,促进从传统的采购模式逐步向现代化采购模式转变。以保障工程质量为最高准则,保证工程材料质量,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实现阳光采购,降低材料价格,节约采购成本,促进合理规模化采购;建立材料供应保障体系。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估,规范运作, (略) 会监督。
(二) 资金来源
采购物资的资金为项目用于工程施工的资金, (略) 支付。
(三) 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具 (略) 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 (略) (略) 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公司没有不良 (略) 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略) 物资设备供应企业也属于供应商范围,也纳入供应商管理。
6、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集采领导小组审查资格合格后为合格的投标人。
(四) 物资的质量标准和交易结算方式
1. (略) 提供的必须是投标人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的合格物资,并能确保符合国标,能按 (略) 的品牌、质量、产地、价格、有效期等及时供货。 (略) 采购的 砂石 满足 (略) 业规范 图集施工质 (略) 使用要求;满足国家标 (略) 使用要求。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
2.招标结束后,中标企业按照中标价格与项目 (略) 协议或采购合同。
3.供货和结算方式:中标企业 (略) 协议或采购合同向项目供货,货款由项目按合同规定与中标企业结算。
4.供货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实际不具备供货条件,或所供应物资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招标人可终止与该中标单位 (略) (略) 门。
(五) (略) (略) 有的事项、条款、格式等要求。
本次报价通过线上投标方式,未参与线上报价的,本次投标作废。投标人须通过用户名、密码登 * “中国建 (略) 络交易平台”(网址:www.c *** ),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 (略) 网上报价。 (略) 文件 (略) 资料,或者 (略) 网上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略) 文件,应通过“中国建 (略) 络交易平台” (略) 的投标人。
(七) (略) 文件为基础签订, (略) 文 (略) 有条款, (略) 文 (略) 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与备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 (略) 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一)使用语言
投 (略) 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
(二)投标材料构成:投标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 (略) 上传,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
2、税务登记证
3、投标承诺函
4、投标报价书
5、产品检测报告(如有)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三)填写要求: (略) (略) 提供格式填写。投标企业的名称应准确无误,并与通过资格审核的名称一致,签订合同时也不允许更改。
(四)标书发放及投标材料递交时间
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5年8月 日。
2、投标材料递交时间:2015年8月 日至 2015年8月 日16点前。投标人请在截止日前登 * 中国建 (略) 络 (略) 投标, (略) 上报价和上传投标资料电子版。不接受在此期限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3、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 (略) 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招标人在公布的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材料。
(五)投标材料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
(六)投标材料其它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2、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 (略) (略) 理。
3、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
4、投标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三、付款方式及报价
(一)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建 (略) 络交易平台”,对 (略) 网上报价。
(二)本次报价采用固定价 (略) 报价, (略) 合 (略) 价格变动则单价变动。
(三)报价时将物 (略) 络清单报价中。
(四)投标报价为投标人供应给项目的含税落地价,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 (略) 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 (略) (略) 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 (略) 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 (略) 有相关服务费用。
(五)付款方式:双方每月20日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期间供应 (略) 对账(不定, (略) 人的通知为准)。本工程无预付款;招标人±0. (略) 封顶且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后支付供货价款的70%; (略) 封顶且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后支付供货价款的70%;招 (略) 封顶且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后支付至供货价款的7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后支付至供货价款的85%,剩余材料款在本次付款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每次招标人支付材料款时,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等额数据的国家正规材料发票。如投标人不能如期提供,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且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四、评 标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最低价中标原则:评标突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最低的原则。充分考虑采购效益最大化,以量换价,保证各单位各项目的需求,评标要素为价格及注册资本金规模。
2、评标小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名。若投标单位超过6家(含),则报价最高的30%供应商直接淘汰,排名前60% (略) 第二轮议标环节。
3、合理低价中标:评标突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略) 的实际情况,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理由的供应商直接废标。
4、各 (略) 价格情况、以往 (略) 价格以及项目意见,结合特殊规格要求、特殊质量要求、特殊配货要求等因素,拟定合理议标底价。按照首轮报价排名顺序,依次与各单位确认议标底价,同意标底价供应商视为中标入围供应商,如报价排名第X名供应商不能接收标底价,则选择报价第X+1者,依此类推。供货候选人必须承诺按上述特殊因素要求,以合理低价为供货价格。
5、依照评标原则及办法确定中标价格。确定拟中标价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拟中标供应商需对拟中标价格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废标。
6、为保证施工进度和优化资源使用,招标人有权选择多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 (略) 人所划分的 (略) 供货。
五、 (略) 为
(一) (略) 为包括 :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 (略) 人 (略) 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 (略) 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 (略) 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其 (略) 为或客观上对集中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略) 为;
6、其他违反 (略) 为。
(二) (略) 项目的竞争中有 (略) 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
(三)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 (略) 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2年内拒绝接受与其任何 (略) 。
附件一 投标承诺函
(略) (略) :
(略) (略) 有条款予以确认。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 (略) 报的单价, (略) 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中标单位(供方) (略) 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
2、若我单位中标,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主动要求调整供货合同条款。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
3、我方承诺不会因贵方对供货合同中的承包范围的调整而产生的异议。
4、我方的承诺书(若有),将作为 (略) 分。
5、若我单位没有中标,我单位将不要求贵方做任何解释。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不以最低投标价为中标价的唯一选择。
7、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 (略) 有投标文件作为 (略) 分,与供货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8、 (略) 文件的要 (略) 需材料,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司将及时调换 (略) ,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诺接受 (略) 以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略) 文 (略) 家生产的材料,各类质量 (略) ,并保证各类质量资料真实有效。
9、在供应时间上将严格按项目要求时间 (略) ,我司的保证措 (略) 时间和规格型号要求提前做好备料,确因某些型号材料短期缺货将积极配合项目与业主监理 (略) 替换,否则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要求支付违约金。
10、我司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遵纪守法的工作作风 (略) 的服务, (略) 满意,让贵司满意,让工程业主和监理满意。
11、我司郑重承诺:我司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完全接受和遵守。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报价书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品牌 备注 (略) 位
1 砂 0.25-0.35mm m³ 680 地下室砌筑、零星
2 碎石 10-40mm m³ 1 零星
3 砂夹石 m³ 1 地下室回填
合计
注:以上价格为固定单价, (略) 任何因素而调整。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略) 区四期2#地块33#楼、
配套用房及地下室工程
砂石 采购合同
总 包 商: (略) (略)
供 应 商:
签约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道44号
签约时间: 2015.
合同编号:
总 包 商: (略) (略)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略) 市 (略) 区 (略) 道44号
供 应 商: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总包商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略) 区四期2#地块33#楼、配套用房及地下室 工程 砂石 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略) 区四期2#地块33#楼、配套用房及地下室
1.2 工程地点: (略) 省 (略) 市 (略) 驿区
1.3 工程业主: (略) (略)
1.4 设计单位: (略)
1.5 监理单位: (略) 飞 (略) 有限公司
2 货物及数量
2.1 (略) 称“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本合同要求及总包商通知要求,向总包商提供的 (略) 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2.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 (略) 家详见下表。
序
号 物资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暂定) 技术质
量要求
1 砂 0.25-0.35mm m³ 680 国标
2 碎石 10-40mm m³ 1 国标
3 砂夹石 0.25-0.35mm m³ 1 国标
2.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2.4 第2.2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工程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量,以总包商、供应商、(如有工程监理、工程业主)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 (略) 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总包商退还给供应商,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总包商提前通知供应商,具体事 (略) 商定。
2.5 为保证施工进度和优化资源使用,总包商有权选择多 (略) 相应物资的供应,供应商应严格 (略) 划 (略) 供货。第2.2款表格中规定的数量为暂估数量,供应商不能以实际供应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否则总包商将按已供物资结算金额的90%进行支付,且总包商有权解除合同。
3 质量要求
3.1 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中国 (略) 业标准。
3.2 本 (略) 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应与总包商认可的样品保持一致。
3.3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GB/T *** 4/ISO1 *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GB/T *** 1/OHSAS1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 质量保证期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工程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工程业主颁 (略) 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2年 。
4.2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接获总包商提出书面要求后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 接到通知当日日内应指 (略) ,将有质量缺 (略) 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3 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总包商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总包商或工程 (略) 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两倍于实际发 (略) 价(以较高者为准)从总包商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除。总包商根据合同规 (略) 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6个月。
4.4 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接获总包商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
4.5 供应商须向总包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5 价格
5.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5.2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 (略) 价格波动、 (略) 材料价格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调整作用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材料的运输、装(卸)货的运输设备和劳务费用的价格波动等 (略) 调整。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砂 0.25-0.35mm m³ 680
2 碎石 10-40mm m³ 1
3 砂夹石 0.25-0.35mm m³ 1
合计
5.3 合同总金额:暂估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上述合同总金额是依据总包商在5.2款表格中明确的暂估数量计算得出的暂估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总包商、供应商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5.4 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全额合同备案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总包商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 (略) (略) 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 (略) 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 (略) 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该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 (略) 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
6 支付
6.1 供应商每月必须及时在总包 (略) 上完成对账单工作,如因对账单原因导致的付款延期, (略) 承担后果,总包商不承担任何责任。网上完成的对账单工作仅作为总包商物资数据指标的统计,最终结算仍按双方实际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的数量及本 (略) 。
6.2 双方每月20日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期间供应 (略) 对账(对账时间为每月20日前,以总包商的通知为准)。本工程无预付款;总包商±0. (略) 封顶且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后支付供货价款的70%;地上十层结构顶板完成且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后支付供货价款的70%;总 (略) 完成且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后支付至供货价款的7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后支付至供货价款的85%,剩余材料款在本次付款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
6.5 若工程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总包商未收到工程业主相应付款而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供应商承诺不视为总包商违约。
6.6供应商同意总包商以转账或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合同款项,且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6.7总包商每次对供应商支付货款前,供应商均需提供满足总包商要求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总包商有权不支付相应货款。供 (略) 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供应商发票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而给总包商带来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应予以赔偿,且须更换相应发票。经济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票面 (略) 得税率25% (略) 得税额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损失。
6.8供 (略) (个人) (略) 帐号收取本合同款项。
7 供货时间
7.1 供应商应 分期分批 (一次性/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 (略) ,供货时间为 总包 (略) 前7天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向供应商 (略) 计划,供应商必须按时交货,不得擅自拖延交货时间。(期间)。
7.2 上 (略) 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供应商同意总包商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 (略) 情况提出“进场计划” (略) 时间。
8 交货地点
8.1 (略) 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码堆至总包商 (略) 区点,总包商派员与供应商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尚未开箱的清点箱件数),由总包商收货员签署暂收货物数收条(此收条不作为验收、结算依据)后,由供应商填署《工程物资采购供应验收合格清单》(附件)并提供随件(机)质量证明、技术说明等文件,在商定的时间内,由总包商、供应商、(如有工程监理、业主)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四(/双)方人员共同在该表上签署日期及姓名后作为价款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8.2 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总包商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应立即 (略) (略) ,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供应商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 (略) 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9 供货方式
9.1 供应商 (略) 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 (略) 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 (略) 中适当修订,总包商应在计划修订后 日内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总包商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总包商应给予供应商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9.2 除9.1款约定的情形外,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总包商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 (略) 指定地点, (略) 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
9.3 (略) 过程中,无论供应商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应商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6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总包商。总包商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 (略) 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 (略) 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应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商造成的损失。 (略) (略) (略) 货物的情况下,供应商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商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 (略) 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或
(2)总包商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因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供应商还应承担总包商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
9.4 总包商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供应商同意 (略) 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
9.5 供应商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总包商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9.6 供应商被认为已 (略) 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9.7 供应商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9.8 供应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9.9 供应商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 (略) 承担。
9.10 供应商必须对自身 (略) (略) 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 (略) 承担,并补偿总包商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11 供应商 (略) 人员必须听从总包商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 (略) 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总包商管理的人员、车辆,总包商 (略) 。由 (略)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0 双方负责代表
10.1 总包商指定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 (略) 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应商须将货物运至工地 (略) 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非本合同约定总包商指定代表签收的货物,总包商不予认可。
10.2 供应商指定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总包商按照上述通讯方式向供应商发送相关文件,若总包商按上述通讯方式无法送达,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应商代表与总包商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
10.3 供货小票需经 (略) 材料员( (略) 其他直接管理人员,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真迹显示如下: )及项目经理(真迹显示如下: )同时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辅助依据,仅有一人签字无效。
10.4 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11 包装
11.1总包商对于砂石无包装要求。供货商应按照自身企业要求和 (略) 送货;但由于供货商车辆或封闭原因造成道路污染而 (略) 门处罚或造成其它后果,总包商不负任何责任;
11.2供应商应在每 (略) 时,提供一份货物清单,清单上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商。当本货物用于结构和出现其它必要情况时,应提供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以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本批次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
12 检验
12.1 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 (略) 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 (略) 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 (略) 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物包装。
12.2 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 (略) 卸车后, (略) 同有关人员(工程业主或监理单位)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12.3 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总包商有权对分批打开包 (略) 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商, (略) (略) 不 (略) 理详见以下第17 条。
13 权利瑕疵担保
13.1 供应商应保证其 (略) 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总包商出具相关凭证。供应商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总包商主张任何权利,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总包商的一切损失。
13.2 供应商须保障总 (略) 在地使用其货物、服 (略) 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总包商的一切损失。
14 保险
14.1 总包商建议供应商办理货物在运抵 (略) 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4.2 为 (略) 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总包商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总包商要求供应商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5 供应商合同附随义务
15.1 供应商应向 (略) 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 (略) 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总包商要求, (略) 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5.2 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应 (略) (略) 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应商应向总包 (略) 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
15.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供应商应免费为总包商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5.4 供应商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供应商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5.5 供应商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 (略) 有货物在包装、 (略) 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总包商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5.6 总包商/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5.7 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6 误期违约
16.1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总包商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总包商确认供应商严重违约并导致总包商 (略) 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下,总包商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供应商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总包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误期违约金从总包商应向供应商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略) (略) 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0.5 %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如果供应商在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总包商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6.2 供应商不 (略) 提计划供货,总包商将选用其他供应商,若其他供应商的单价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总包商有权将从结算款中直 (略) 分款项。
16.3 供应商不能按总包商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等供货的:
16.3.1供货时间拖延一周或经退换后仍不能 (略) 标准的情况下,总包商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向总包商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该款项将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且供应商必须承担总包商的相关的其他经济损失。
16.3.2在除16.3.1所述的情况下,总包商不解除合同的,供应商除 (略) 合同外,还应付总包商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总包商造成的相关损失,该损失的金额将在供应商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17 缺陷索赔
17.1 如总包商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 (略) 门或其他 (略) 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总包商可以据此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17.2 供应商承担货物在卸至交货地前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总包商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应商应按总包商决定采取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7.2.1供应商 (略) (略) 退 (略) 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总包商。供应商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 (略) 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比如工期延误损失导致工程业主向总包商的索赔等。
17.2.2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总包商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总包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2.3更 (略) 分货物、零件、部件和设备, (略) 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总包商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供应商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同时总包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3 如果总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供应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若供应商未能在总包商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日内)或总包商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总包商决定采取的上述任 (略) 理索赔事宜,总包商将从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7.4 (略) 提供的货物发票,必须保证该发票完税、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供应商有开具假发票的现象,将处以供应商该发票应缴税金的2倍的罚款,罚 (略) 供物资的应付货款中扣除,并且供应商需补齐合格发票交与总包商, (略) 理期间总包商对供应商付款将暂停,待供应商补齐合格发票后方可付款。
18 合同变更
18.1 总包商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 (略) 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8.2 供应商应根据总包商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总包商评价,总包商根据这种评价 (略) 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 合同转让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本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并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后,方可转让。
只有在上述二个条件均满足后,合同权利义务方可转让。
20 知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供应商在此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确保本合同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或著作权等权利。如本合同货物对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造成侵权,侵权责任由供应商向权利人承担。同时,供应商应当 (略) 支付该标的物价款1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低于总包商的损失,供应商应当按照总包商的实际损失赔偿。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货双方在 (略) 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略) 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 (略) 影响的时间。
21.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 (略) 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 (略) 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 (略) 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 60 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 (略) 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 (略) 合同的协议。
22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 (略) 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23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和保密
23.1 除了 (略) (略) 雇人员外,在未经总包商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总包商为上述内容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 (略) 合同必须的范围内。
23.2 (略) 合同需要,在未得到总包商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第23. (略) 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合同本身以外,第23. (略) 有资料始终为总包商的财产,若总包商要求,供应商应于其 (略) 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 (略) 有副本)退还总包商。
24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5 其他约定事项
25.1 特别约定事项: / 。
25.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略) 签订的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协议文件,必须加盖与本合同印鉴一致的印章,否则签订的协议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未经总包商授权,以总 (略) 或项目经理名义与供应商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出具任何承诺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25.3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25.4 本合同一式 * 份,总包商执 * 份,供应商执 * 份。
25.5 附件:本合同附件 两 份,都是本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总包商(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合同书
总包商: (略) (略)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物资名称: 砂石
使用工程: (略) 区四期2#地块33#楼、配套用房及地下室
工程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驿区
为了规范甲 (略) 为,杜绝采供工作之中 (略)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 砂石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此处填写物资设备合同编号) )双方能够高 (略)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 (略) 砂石 采购 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真实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 (略) (略) 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 (略) 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 (略) 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家属、 (略) 采购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物品。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材料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10、不准与乙方合谋签订虚假采购合同,从事洗钱等违法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 (略) 贿。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不准以任何借口私下给与甲方工作人员回扣,无论以任何名义给与的回扣、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中。
7、 (略) (略) 职责,在物资采购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或属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物资采购合同, (略) 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不准与甲方合谋,签订虚假采购合同,从事洗钱等违法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中建总公司企业法人财产 (略) (略) 办法》、《中国建 (略) 员工奖惩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给 (略) 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 (略) 为,情节轻微的, (略) 贿或馈赠物品,并按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 ***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材料款中直接扣除;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
3、乙方因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 (略) 纪 (略)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63.com,举报信邮寄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道4 (略) 纪 (略) 。
2、双方其他约定: 无 。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 砂石采购 (略) 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 砂石采购 合同履约完止。
第八条 本廉政合同书一式 * 份,甲方 * 份,乙方 *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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