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设计[2023]0501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经开区伴景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开审批〔2023〕16103 号、津开审批〔2023〕16104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泰达 (略) ,建设资金为 16967.21 万元,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16967.21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235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工程 (略) 受 天津泰达 (略)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 项目概况:经开区伴景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规模为23500平方米,新建1栋保障性住房(含地下车库),同步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外道路、绿化、 以及管网等配套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约19361.50㎡ , 总建筑面积约23500㎡,总投资额16967.21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临北海路、南临泰达大街、西临伴景湾高尚住宅区,北临伴景湾高尚住宅区配套商业中心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经开区伴景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招标范围: 项目用地面积约19361.50m2,总建筑面积约235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0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45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23500平方米,最大单体跨度18米,最高建筑高度24米,最大基坑深度6.7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保障性住房(含地下车库),同步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外道路、绿化、以及管网等配套工程。中标单位需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中标单位需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总投资额248.8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日 至 **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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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2)建筑负责人1名,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3)项目负责人及建筑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4、其他资质要求:(1)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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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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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日 至 **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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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1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前往 天津泰达工程 (略) 综合楼一楼现场领取,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确认单以及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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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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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泰达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江浩(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建设大厦507室
邮政编码:*联系人:刘玉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周旭(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1号、23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付越、邵元臣电话:*
传 真:022-*
日期:**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泰达 (略) 受理负责人:刘玉强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建设大厦507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陈功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tp://**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4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