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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 (略) 机关 静海区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 (略) 运维项目 ( (略) :LXZB ***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静海区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 (略) 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LXZB *** 项目名称:静海区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 (略) 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 万元 最高限价: *** 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 (略) 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略) 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 (略) 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 (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略) )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 (略)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略) )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 (略) 办公厅、 (略) 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 (略) )要求执行。(7)按照《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略) )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的截止时点为磋商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代理机构现场打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略) 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②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磋商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磋商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 (略) 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 (略)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 (略) 会保障资金(社会保 (略) 门出具)。 ④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和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 (略) 保证明。(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对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0日到2022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邮件 方式: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不再办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七、其他补充事项”要求办理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等事宜。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西 (略) 棉三创意街区 *** -1-125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西 (略) 棉三创意街区 *** -1-12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领文件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 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务必发压缩包),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2.文件费汇款凭证;(1)文件工本费400元/本(售后不退)。(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供应商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 (略) (如同时购买多个项目的文件,请分别汇款,不可合并汇款)。账户信息: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 (略) , (略) : *** 9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光明支行(非保证金账户),联系电话:022- *** -247,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参加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 (略) 机关 地址:天津市 (略) (略) 联系方式:0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 (略)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西 (略) 棉三创意街区 *** -1-125 联系方式:022-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2- *** -24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 (略) 2022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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